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 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遴选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欢迎广大符合条件、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商谈合作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数量及范围
1.我校拟遴选1-2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校外教学点。
2.原则上只在本省内设区市设置校外教学点。
二、设点单位的资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设点单位应符合以下3种类型之一:
1.设点单位为独立法人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
2.设点单位为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但仅限招收该单位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3.设点单位为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大中型企业。依托大中型企业设置的站点,开设专业需与设站单位所在行业相适应。
三、设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1.设点单位须配备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2.设点单位须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设点单位须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场所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四、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程序和要求
1.请符合条件且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于2026年1月10日前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
2.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学校组织专家于2026年1月15日前对申请单位背景、资质进行核查,对申请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就合作办学协议、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协商。
3.根据核查、考察、评估和合作办学初步协商结果,由继续教育学院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示。遴选结果以2026年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新增备案站点文件为准。
联系人:周老师
咨询电话:0519-86338098
电子邮箱:zhoulin@ccit.js.cn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遴选资质材料清单
2.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 教学点合作意向申请表
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 学点规范办学承诺书
4.汇总表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月4日